1、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效力监管,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104个“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和重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要负责辖区内各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和联动申报的组织工作,全过程参与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分析评估等跟踪评估工作,指导和督促园区做好整改落实。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明确1位联络员组织提交评估材料、配合现场核查、落实跟踪评估整改。按自愿原则申请园区规划环评与项
上海市2021年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计划公示为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年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本市2021年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过部门和区转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部门评定等程序,拟将以下项目纳入本
1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本方案通过优化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领域财权和事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协同推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设美丽上海提供有力支撑。沪府办发〔2021〕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市
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市商务部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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