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效力监管,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104个“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3个产业社区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以下简称跟踪评估),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责任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工作,成立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和技术支撑团队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调度、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分析评估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在2月15日前上报联络员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提交阶段(2月15日-3月31日)
3月底前,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完成年度“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自查,提交跟踪评估材料清单盖章版(详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电子版。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成效评估等其他方面材料,包括2021年园区项目引进清单、2020-2021年环境投诉清单、2020-2021年生态环境处罚清单、2020-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情况、2020-2021年园区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2020-2021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常规因子情况。市专项工作小组完成材料完整性校核工作,3月底截止收取材料。
(二)评估审查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市专项工作小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材料审查评估,按需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产业控制带及其他空间布局要求、产业结构调整与环境治理清单等规划环评措施落实情况、联动评估整改措施要求落实情况等内容。
(三)反馈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
5月底前,市专项工作小组编制各园区评估结果报告(详见附件3)反馈至各区生态环境局与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各产业园区根据评估结果和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详见附件4),于6月底前报市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全面总结跟踪评估工作情况,提出符合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基本条件的园区名单。
(四)联动申报阶段(7月1日-8月30日)
7月底前,符合联动基本条件的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申请。市生态环境局经综合审核,8月底发布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园区名单。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做好经费和技术保障,切实推动跟踪评估工作的完成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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