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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399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局执法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37号)要求,积极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全面排查

1.局执法大队:对本区2020年10吨及以上危险废物且2020年专项整治没有排查过的单位(附件1),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充排查,并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情况。结合规范化管理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抽查。

2.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通知并督促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自查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附件3),并于12月31日前将企业自查表及问题清单上报至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

二、严守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局执法大队:对于排查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积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销项。

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落实好各项问题的整改销项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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